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,包括現金,期限在一年以內(含一年)的銀行存款、債券回購、中央銀行票據、同業存單,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內(含397 天)的債券、資產支持證券、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,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、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。
對于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,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、投資策略,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條件下,履行適當程序后,本基金可參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。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執行。